4月2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保障法(草案)》,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指出,要以此次立法為契機,進一步完善我國醫療保障政策體系,有效保護參保人合法權益,打牢人民群眾病有所醫的制度基礎。要加強醫保基金監管,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嚴厲打擊虛假診療、虛假購藥等欺詐騙保行為。要加強普法宣傳教育,提升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和群眾守法意識,規范就醫秩序和醫療行為。
強化醫保基金監管
智能監管改革已在試點
當前,醫保基金監管力度不斷提升,監管手段不斷豐富。
國家疾控局等三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醫療衛生領域《2025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計劃抽查醫療機構(含中醫醫療機構、醫療美容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及政策落實情況,「加強醫藥費用、院外購藥及送檢、高值耗材使用、醫療美容、互聯網診療、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精神衛生等重點領域的監督執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欺詐騙保涉醫療行為。」
計劃提出,各地于11月30日前完成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按時公開抽查結果,并明確要求公布「未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無法聯系」4類結果,便于社會監督。
4月25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智能監管改革試點的通知》,面向統籌地區和定點醫藥機構開展智能監管改革試點。通知明確,以智能監管改革試點為抓手,帶動智能監管事前提醒、事中審核、事后監管全流程工作質效提升。
其中,事前提醒方面,試點地區事前提醒接入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數超過50%,并逐年提高;事中審核方面,配置充分的審核和監督檢查力量,對檢出「明確違規」的醫保基金結算清單相關醫保費用直接拒付;在事后監管上,定期開展事后數據篩查,積極探索開展大數據監管應用。
根據該通知,各省級醫保局對照「試點目標」,統一向國家醫保局報送改革試點地區3個、試點單位10家。國家醫保局加強對試點地區、試點單位的實地調研、跟蹤指導、經驗總結,并推廣全國。
監管延伸
多地實行醫務工作者「駕照式記分」
除對定點醫藥機構進行監管外,還有地區正在探索將醫保基金監管對象延伸至醫務工作者層面。例如,北京市醫保局就在今年4月發布《北京市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實施細則(試行)》,對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實行「駕照式記分」。
所謂「駕照式記分」,即對違法或違反醫保服務協議的相關人員,在對定點醫藥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或協議處理的基礎上,根據行為性質和負有的責任程度等認定相關人員責任并記分。年度記分達到9分,未達12分的,暫停醫保支付資格1至6個月;年度記分累計12分的,終止醫保支付資格1年;單次記12分的,終止醫保支付資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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