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公告,公開征求對《山東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11日。
該草案共三十三條,覆蓋醫療糾紛預防、處置流程、法律責任等關鍵環節,旨在有效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在醫療糾紛的定義方面,草案指出,**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診斷、治療、護理等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醫方包括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而患方則是指患者及其近親屬、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等相關人員。草案強調,處理醫療糾紛應遵循屬地負責、預防為主、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
根據草案內容,醫療機構被要求建立醫療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國家診療規范,制定風險預案,加強信息化建設及醫患溝通,并公開服務信息、收費標準和投訴渠道。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需嚴格遵守臨床技術規范,尊重患者隱私,禁止實施超出執業范圍、違反診療規范、篡改病歷、收受財物等七項行為。
患者及其家屬則被要求如實陳述病情病史、配合診療護理、遵守醫院制度,按規定簽署相關知情同意書并依法表達訴求等。
在糾紛處理機制上,草案提出協商、調解、訴訟等多元化解途徑,鼓勵優先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爭議。若患方索賠金額超過1萬元或分歧較大,醫療機構需告知其可申請人民調解。對于重大醫療糾紛,醫療機構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向衛健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
此外,草案細化病歷管理規則,規定醫患雙方在場封存病歷的流程,明確電子病歷復制要求及病歷啟封條件。
針對醫療秩序維護,草案明確禁止暴力威脅醫務人員、聚眾鬧事、違規停放尸體、攜帶危險物品等九類擾亂行為,并規定公安機關應及時介入處置。
同時,設立"醫療糾紛咨詢專家庫",由醫學、法學等多領域專家提供獨立意見,推動糾紛預防關口前移。在風險分擔方面,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參保醫療責任險,鼓勵非公立機構及醫患雙方參與相關保險。
草案還對新聞媒體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其應加強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及常識宣傳,引導公眾理性對待醫療風險。報道醫療糾紛時須恪守職業道德,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內容真實、客觀、公正。同時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表與醫療糾紛相關的言論時,不得夸大或歪曲事實,必須尊重客觀實際。
(本內容圖源: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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