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醫保局,省級公立醫療機構,省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有關企業:
根據工作安排,現就做好十七省藥品聯盟集采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機構范圍。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基層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自愿參加。
(二)藥品范圍。十七省藥品聯盟集采中選產品清單(見附件)。
二、執行時間和采購周期
自2025年12月1日起執行,采購周期為2年。采購周期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的品種與本次集中采購存在交叉的,執行國家集采中選結果,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落實中選產品采購任務。中選產品在省醫保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帶量采購專區掛網。醫療機構、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網上簽訂采購協議。各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不得以費用控制、產品規格數量要求、配送企業開戶等為由影響中選產品進院。
(二)質量保障和供應。中選企業是保障中選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質量管理,保障產品供應,約定采購量完成后,中選企業應繼續按照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如因特殊原因出現產能不足、無法完成協議采購量等情況,應提前向省醫保局報告。
(三)掛網藥品價格調整。非中選產品按照《云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云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動態掛網方案的通知》(云醫保〔2022〕92號)要求進行掛網和價格調整。鼓勵非中選藥品主動降價,與中選價格趨同。
(四)加強監測監管。各級醫保部門要主動對接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落實責任分工,加強中選產品優先使用、產品質量的監測監管。要加強中選藥品采購進度監測,暢通醫藥機構溝通渠道,及時掌握中選藥品的實際執行情況,確保工作穩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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