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公立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5〕138號)要求,按照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本市降低部分醫療服務價格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連續動態血糖監測等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附件所列醫療服務價格標準是本市公立醫療機構最高收費標準。鼓勵醫療機構加強管理、降低成本。
二、各公立醫療機構應及時做好信息系統更新維護和價格公示等相關工作,按要求將結算數據上傳至國家醫保信息平臺,并接受醫保、衛生健康等部門的監督,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依法嚴肅查處。
三、醫療服務項目醫保支付范圍與標準,應當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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