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醫保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各公立醫療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醫保發〔2021〕41號)、國家醫保局《關于印發<中醫類(灸法、拔罐、推拿)醫療服務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中心函〔2022〕111號)《關于印發<中醫外治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3〕46號)《關于印發<中醫針法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36號)《關于印發<中醫特殊療法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215號)《關于印發<中醫骨傷療法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214號)等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價格調節作用,加快落實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決定對我市部分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規范整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部分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執行國家醫保局《中醫外治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等5類中醫類立項指南,按照項目名稱、服務產出、價格構成等要素,整合規范我市現行部分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設立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151項(詳見附件1),停用原執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332項(詳見附件2)。
二、醫保支付政策
綜合考慮臨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價格等因素,兼顧醫保政策延續性,明確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醫保支付政策(詳見附件1)。
三、有關要求
(一)各定點醫療機構應按時做好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相關調整工作,規范診療行為,不得擴大收費范圍,凡在項目中包含的服務內容及耗材不得單獨收費。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制度,通過電子顯示屏等多種方式向患者公示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做好患者溝通解釋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各區縣醫保部門要督促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執行規范后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加強調研和現場檢查核查,確保政策執行不走樣。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市醫保局反饋。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執行。原政策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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